國企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一直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環節,也是難點所在。要真正啃下這塊“硬骨頭”,必須從以下四個關鍵點著手:
第一,明確權責邊界,完善董事會建設。要建立健全董事會決策機制,明確董事會、經理層、監事會的職責權限,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。董事會要切實履行戰略決策職能,避免“形同虛設”;經理層要專注經營管理,提高執行效率;監事會要強化監督職能,防范經營風險。
第二,推進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。打破行政級別和身份限制,通過市場化方式選拔優秀經營管理人才。建立健全職業經理人制度,完善薪酬激勵和考核評價體系,實現“能者上、平者讓、庸者下”的良性循環。
第三,健全激勵約束機制。建立與企業效益、個人貢獻掛鉤的薪酬分配制度,探索股權激勵、分紅激勵等多種激勵方式。同時要強化責任追究,對決策失誤、經營不善等行為嚴肅問責,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。
第四,加強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有機融合。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這一重大政治原則,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。明確黨組織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,實現黨組織與其他治理主體的協調運轉、有效制衡。
國企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,需要久久為功。只有堅持問題導向,持續深化改革,才能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,推動國有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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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24 10:15:07